①专业平行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分类别确定。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成绩计算规则:
编导类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本科: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
各类别专科:均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院校顺序志愿批次,对校考合格且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志愿顺序全部投档。
③同分排序规则。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④投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限投档比例,按符合投档条件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⑤考生可兼报多个艺术类别。在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批次,在每一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多个专业。
⑥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先按照艺术类志愿投档,在其所填报的艺术类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转入普通类并按照普通类录取进程参与相应批次投档(如只填报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在艺术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⑦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2〕7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