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考试要求
(一)视唱
考生随机抽取一道“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试题,报该题题号,根据考评教师所给该题第一个音的音高定调进行视唱。考生只许唱一遍。
(二)模唱
考生随机抽取一道模唱试题,报该题题号,根据考评教师所弹奏的内容进行模唱。考评教师弹奏不超过三遍。
(三)声乐
考生独唱自选歌曲 1-2 首,背谱演唱,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生须自备正确、清晰的“五线谱”钢琴伴奏谱一份,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每组考生进入考场前可与钢琴伴奏老师合伴奏一次)。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考生演唱前报歌名及该歌调高。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唱歌曲中的某一部分。
(四)器乐(钢琴或其他乐器)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背谱演奏,总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作品中的某一部分。
二、考试程序及要求
(一)报到考生凭普高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和身份证,按网上公布的所在批次的报到时间到考点报到,领取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并做好以下事项: 1.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相符,声乐唱法和乐器是否与本人报名确认时选择的相一致。 2.了解考试编组、检录时间、考试时间、考场分布、考试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熟悉考点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
(二)检录
1.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候考区候考,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度。
2.各科目所进考场现场抽签确定,各科目考试先后顺序随机排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3.所在组的某一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迟到不得补考,但允许参加尚未开考科目的考试。
(三)合伴奏
声乐考试开考前,考生将以组为单位进行合伴奏一次,逾期不补。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考生不得自行指定或选择伴奏人员。
提示:考生自备“五线谱”钢琴伴奏谱一份,A4 纸大小,最好塑封。
(四)考试
1.每科目考试开考前,考生应主动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核对和验证,考试完毕后取回准考证和身份证。
2.按规定科目要求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须听从考评教师的指令进行考试,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暗示或说出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
3.在声乐和器乐科目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声乐唱法和乐器一致;与报名确认不一致的,该科目不予评分。
(五)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