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器乐类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与计分方法
(一)考试科目设置
演唱(声乐类)或演奏(器乐类)、视唱、乐理和听写。
(二)计分方法
总分满分为250分。其中演唱或演奏180分;视唱20分;乐理30分;听写20分。
各科目成绩分别按百分制计分;考生总成绩=演唱或演奏成绩×180%,视唱成绩×20%,乐理成绩×30%,听写成绩×20%。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演唱(声乐类)
1、考查目标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曲目,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语言、歌唱状态和音乐的表现能力等;
2、考试内容与方式
考生自选1首歌曲现场演唱。
3、考试要求
(1)考生选择歌曲为美声、民族或通俗不限;
(2)考试时自报曲目名称及作者,只报考号,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3)考试时考生必须背谱演唱,不得自带伴奏,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提供伴奏。
(4)考生着装需得体大方,对是否着演出服不做要求。可淡妆,不提倡浓妆。
(5)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
4、评分标准
A等(90-100分)
声音条件好,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咙松弛,喉位稳定,有气息支撑。音准好、节奏准确、吐字清晰,演唱作品程度较难,能准确地掌握作品的风格,具有很强的艺术表现力,形象气质佳。
B等(80-89分)
声音条件较好,音质纯净。有较好的发声方法,喉咙松弛,喉位稳定,有气息支撑。音准、节奏无误,吐字清楚,演唱作品程度较难,能较准确地掌握作品的风格,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形象气质佳。
C等(70-79分)
声音条件一般,接受过科学发声训练。无发声障碍问题,喉咙较松弛,喉位较稳定,有一定的气息支撑。演唱作品完整,音准、节奏较准确,吐字较清楚,能演唱中等难度的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形象较佳。
D等(60—69分)
自然嗓音条件尚可,演唱方法基本正确。音准、节奏、吐字尚可,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并基本掌握作品的风格,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形象气质一般。
E等(59分以下)
自然嗓音条件较差,演唱方法不正确,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差、节奏不准确、吐字不清楚。作品风格把握较差,表现力一般,曲目难度一般。
(二)演奏(器乐类)
1、考查目标
通过考生所演奏的器乐作品,测定考生正确的演奏方法、技术水平及音乐表现力等。
2、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生自选1首曲目现场演奏。
3、考试要求
(1)考生在本省考试大纲规定的曲目表中自选曲目3首备考。
(2)除了钢琴外,乐器自备,但不得自带伴奏或伴奏CD。
(3)考生着装需得体大方,可淡妆,不可浓妆。
(4)考试时自报曲目名称及作者,只报考号,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5)考生须背谱演奏,演奏的乐曲速度不得低于曲目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考试时长不超过5分钟。
4、评分方式和标准
根据考生对音乐风格的把握、乐曲的完整性以及技术能力等方面,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按键盘、民族、西洋等器乐类制定评分标准如下:分为A、B、C、D、E五个等级。
A等(90-100分)
作品演奏完整。弹奏方法正确,音准、节拍、节奏好,并掌握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较大的难度,作品风格把握较为准确,音乐表现力较强。
B等(80-89分)
作品演奏完整。弹奏方法正确,音准、节拍、节奏较好,有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一定的难度,作品风格把握尚好,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C等(70-79分)
作品演奏较为完整。弹奏方法较为正确,音准、节拍、节奏尚好,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基本把握作品风格,音乐表现力尚可。
D等(60-69分)
作品演奏基本完整。演奏方法基本正确,音准、节拍、节奏稍差,作品风格把握不够准确,缺乏音乐表现力。
E等(59分以下)
作品演奏不够完整。弹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拍、节奏差,不能把握作品风格,没有音乐表现力。
(三)视唱
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的读谱能力、乐谱内容理解能力、音乐表现力等。
2、考试内容与方式
八小节五线谱单声部乐曲,现场抽题演唱。
3、考试范围
无调号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节拍为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4、考试要求
(1)考试时,向评委报所抽题号,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信息;
(2)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视唱曲的第一个音后,考生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5、评分标准
A等(90-100分)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秀。
B等(80-89分)
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良好。
C等(70-79分)
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
D等(60-69分)
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
E等(0-59分)
音准、节奏不正确的,视唱不完整;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视唱样题
(四)基本乐理
1、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
(1)音的概念、音高、时值、音的分组、音律、等音、半全音类别等。
(2)记谱方式、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装饰音、常用音乐术语等。
(3)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4)音程:自然音程与变化音程、单音程与复音程、音程的转位、等音程、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等。
(5)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等。
(6)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民族调式。
(7)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8)移调。
(9)调式变音与半音阶等。
(10)转调:大、小调式的近关系转调等。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长60分钟。
乐理样题
(1)单项选择题
的音高和组别为( )
G B. C. D.
【参考答案为D】
(2)非选择题
分析下列旋律的调式调性
【参考答案为:b和声小调】
(五)听写
1、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力、乐谱书写能力等。
2、考试内容范围
(1)单音听写
(2)旋律音程听写
(3)和声音程听辨,包括音程的性质
(4)和弦听辨:四种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包括和弦的性质。
(5)节奏听写:四个小节,2/4、3/4。
(6)单声部旋律听写:不超过八小节,无调号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或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2/4或3/4拍子。
3、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考试时长40分钟。
4、考试要求
根据语音提示,在答题纸上作答。采用五线谱记谱方式,简谱记谱不得分。
听写样题
(1)听写和声音程具体音高,以全音符记写,弹奏2遍,每遍前给标准音。
(2)节奏听辨,弹奏3遍,以五线谱方式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