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统考安排:
1.统考科目: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若考生四门成绩合格,可报考音乐学或音乐表演专业;若考生三门[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只可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2.分值: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四门总分400分。
3.考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23日
4.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
考试评分及成绩公布
1.音乐学类专业统考采用全市统一评分、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成绩复核方式。
2.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每个科目由评分教师组成评分小组,按考试评分标准,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评分。
3.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音乐学类专业市统考合格线,于2019年1月中旬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
4.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市教育考试院及上海音乐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分的全过程。
各项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将陆续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微博“上海国子监”(weibo.com/shmeea)及微信“上海招考”(shanghaizhaokao)公布,请考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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