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体检及录取
(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二)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省外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自主划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有关省(区)招办备案),如各省(区)对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的,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执行。
(三)专业成绩分省排名,分省划定专业合格线(由我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四)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录取要求时,按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如相关省(区)对投档模式另有要求的,按该省(区)规定执行。
(五)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参照考生填报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后,择优录取。
(六)各专业录取线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七)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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