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已经建立起以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为主体,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和学习。学生资助项目具体如下: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分2档,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云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生每年40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每年7月至9月申请。
7.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云南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高校新生每生500元;省外高校新生每生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9.绿色通道入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发展中心资助科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0.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
11.学校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行端正的在校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12.学校临时困难补助资金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补助金额范围:300—2500元。
13.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云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执行。
省外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参照学校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温馨提醒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学生通过“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等不良贷款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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