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

招生简章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红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了方便各位高考生及时获取最新消息,本文整理了《红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及2023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资料汇总,供参考。

红河学院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红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红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红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红河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红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红河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红河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uoh.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红河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zs.uoh.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红河学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红河学院2023历年招生章程资料汇总: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红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红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学府路中段,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划、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方院校之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 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正常完成本专业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不超过云发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学年学费标准总额。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年学费标准为: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类专业为3400元/生,法学类专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专业为3400元/生,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为4000元/生,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4500元/生,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宿舍(房内不带卫生间)8人间400元/生,普通宿舍(房内不带卫生间)6人间6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4人间1200元/生。

第二十五条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1室

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以上就是“红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相关信息内容,祝愿所有高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招生考试,成为红河学院的一员!

首页

文中提到的大学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专题合集

主页-云南本科院校-红河学院-招生简章-红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