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云南警官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以下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面向省内及有招生计划的省外招生。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对体检、体能测评、面试、政治考察结论均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中,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仅限已参加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及政治考察结论均合格的考生报名)。其中,省内面向怒江州、迪庆州生源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就地转为面向全省16个州(市)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执行。省外招生计划数未完成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公安专业录取规则:非公安专业为本科二批次录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课及有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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