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学校简介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地处素有“珠江之源、爨乡福地、文明之城”之称的千年名城——曲靖市。建校66年来,学校秉承“笃学敦行,修德砺能”校训,恪守“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神圣使命,在“大医、大学、大爱、大家”文化引领下,走产教融合、校政院(企)合作、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之路,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医学及医学相关人才。
文化厚重满载殊荣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曲靖卫校。2006年,学校升格为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学校被列为省级“双高”学校建设单位。2023年8月,学校整体搬迁至马龙校区。学校在《武书连2022年中国高职高专排行榜》发布的全国108所医药类专科院校综合实力排名中位列第21位;在中国科教评价网《2024年高职专业竞争力排行榜》发布的全国医药类高职院校中排名第18位;在全省医药高职院校综合排名中位列第1位。
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学校设有11个教学机构,8个教学辅助及服务机构,2个科研机构,33个实验实训中心与基地。现有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等29个专业,覆盖医药卫生类中的8个专业类,初步形成了以医护、药学、医学技术、康养为优势特色的专业架构,以1个国家骨干专业、8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为引领重点打造4个高水平专业群。目前,学校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国家级高水平重点专业4个,省级特色重点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7个,省级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3个,省级专业认证5星级专业1个。
育人质量不断提升 学校升格专科以来,面向全国16个省市招生,至今已为社会输送了累计4万余名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历届校友中,涌现出全国最美乡村医生陈金正、全国基层卫生技术标兵饶娅芬、第11届中国医师奖获得者徐静、两次捐献骨髓干细胞的云南年度新闻人物毛金凤、云南省眼镜验光员技术状元适宏妹、云南省护理技能操作状元侯彩娥、云南省名中医王吉候、云南省医师奖获得者孙婧等大量优秀基层医药卫生工作者。近年来,师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双创大赛中获奖200余项,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9%以上,就业单位总体满意率97%以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方式升入本科院校就读。
科研成果不断突破学校建有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专家工作站1个,市级新型智库平台1个、市级专家工作站5个,建有校级医学研究与转化公共平台及各类校级研究机构21个。学校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依托单位。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1项、市厅级项目189项;发表学术论文361篇,其中SCI收录论文35篇,CSSCI收录论文2篇;获国家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448项;实现成果转化14项;获省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省卫生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温廷桓奖三等奖1项。
对外交流持续拓展 学校积极探索对外合作交流新路径,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办学共招收8届学生362人;与泰国教育部民教委职教委、泰国医护院校协会及泰国进步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学校获批成为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正式成员。不断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的交流合作,先后与云南中医药大学、广东肇庆医专、昆明医科大学等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服务地方发展有力围绕“云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学校牵头成立曲靖医药卫生与健康职业教育集团,建成云南省医学与健康科普教育基地,与有关单位共建“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康复与保健社会服务基地”“健康教育社会服务基地”“青年志愿者社会服务基地”“养老社会服务基地”等,积极发挥高校社会服务功能并得到社会好评。
“十四五”期间,学校坚持聚焦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大健康产业发展趋势,以培养具有扎实专业技能、求真博爱精神和家国情怀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为己任,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医学院校。
02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012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三年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湖东路1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专业资格取证: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宣传、学工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招生简章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s://www.qjmc.edu.cn/)。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费50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以曲靖市发改委批准备案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理工类、文史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文科、理科)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体育类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须知: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付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普通专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qjyzzs.jysd.com/);电子邮箱:qjyzzjc@126.com;咨询电话:0874-3126727(兼传真)。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解释。
03 招生计划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云南省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学校代码:5351)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省外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04 历年录取分数线
2021-2023年云南考生普通专科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正式批次)
05 学院及专业介绍
点击学院名称进入详细专业介绍
临床学院简介
护理学院简介
药学院简介
医学技术学院简介
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简介
口腔学院简介
中医学院简介
06 奖学助学
学校设立“奖、助、贷、勤、减、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畅通“绿色通道”,一律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奖助学金、发放困难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不同的资助措施。
普通专科学生奖助政策: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3.校级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资助办法
1.助学金: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可享受助学金。①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年,二等2800元/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②校级助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当地教育局办理,最高12000元/年。
3.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17元/小时,最高680元/月。
4.学费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
三、补助
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学生和省教育厅规定的25个边境县、3个藏区基层单位就业学生均可申请享受学费补偿减免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12000元/年;求职创业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按当年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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