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校考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山东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2.承认省统考专业(广播电视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省统考招生,按照山东省有关文学编导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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