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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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南山、象山和上海张江三个校区,良渚校区在建,计划于2020年建成。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培养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三位一体”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三位一体”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115名。具体为:

一、艺术类专业:

实践类:中国画(中国画一、中国画二)12名,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3名,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30名,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15名,建筑学(建筑艺术)5名。

理论类:艺术学理论类10名。

二、普通类专业:

工业设计40名。

附表1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一览表

专业代号

招考方向

学制

计划数

专业类别

考生类别

01

中国画一

4年

5

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

考生报考

02

中国画二

4年

7

03

书法与篆刻

4年

3

04

艺术学理论类

4年

10

05

造型艺术类

4-5年

30

06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4年

15

07

建筑艺术

5年

5

08

工业设计*

4年

40

普通类专业

非“艺术类”

考生也可报考

*良渚校区作为跨学科创新设计教学改革试点,工业设计专业规划在良渚校区办学,1-2年级教学地点为象山梦园教学区学习。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已参加浙江省艺术类报名;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以上(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非色盲或者色弱者;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2、实践类【中国画(中国画一、中国画二)、书法学(书法与篆刻)、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建筑艺术)】、工业设计

 (1)普高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即:历史、地理、技术、外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等八门)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已考科目均合格;

 (2)中职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色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其余已考科目均及格。

 (3)报考中国画二、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艺术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

3、艺术学理论类

 (1)普高生:八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成绩为A等,其余已考科目均合格;

 (2)中职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科目中应有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其余已考科目均及格。

4、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就可直接报考,报考实践类和艺术学理论类均须参加省艺术类报名,报考中国画二、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艺术的考生,须参加省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 报考方式与流程

第十条 报考时间与要求

(一)初试网上报名及交费

 1、网上报名及交费网址: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 )

 2、网上报名及交费时间: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日

3、网报初试考试费为60元/人,网报完成后打印《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确认单》。

特别提醒:“三位一体”初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现场不再补办报名及交费手续。

(二)初试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及交费的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确认单》到我校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当场拍照并发放准考证,必须考生本人办理。(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4日(9:00-11:00)

2、现场确认地点: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

若考生因个人行程安排冲突等原因,可提前下载报名系统手机版在线办理。

符合报考条件第(四)款第4条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递交相关证书,经学校招生办和公共体育部验证通过后,方能视为确认结束。

(三)复试名单公布、报到与交费

1、复试名单公布:我校将于2019年1月8日前在招生网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报到要求届时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 )查看。

3、复试交费: 100元/人。

4、复试报到时所需上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在网报系统上打印并填写《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简历(须考生本人手写);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5)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6)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复试报到的,视同放弃复试资格。

特别提醒:

1、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我校有权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资格审核时间节点为2019年1月2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时间节点为2019年5月20日。

2、考生需办理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实践类和理论类考生还须办理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另外,报考中国画二、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艺术的考生,须办理浙江省美术统考报名手续(具体办法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附表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及安排

时   间

考试安排

地   点

2019年1月4日

考生(初试)现场确认

中国美术学院

象山校区

2019年1月5日

初    试

2019年1月8日前

公布复试名单

2019年1月8日

复试报到

2019年1月9日

专业水平考核(复试)

2019年1月10日

综合面试

附表3各专业(类)考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

代号

招考方向

初 试

专业水平考核(复试)

综合面试

01

中国画一

命题创作

中国画基础

书法

具体安排复试报到时通知。

02

中国画二

素描、速写

素描

线描(速写)

03

书法与篆刻

书法创作

书法临摹与创作

古汉语与篆刻

04

艺术学理论类

素质测试*

赏析与写作*

05

造型艺术类

素描、速写

素描

色彩

06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素描、速写

素描(线性)

色彩

07

建筑艺术

素描、速写

素描

色彩

08

工业设计

素质测试*

创意思维能力测试*

*注 素质测试科目: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的掌握及艺术素养;

赏析与写作科目: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创意思维能力测试:旨在考察学生的创意思维能力,如人文艺术素养、科技兴趣、创新创意能力等。

第十一条 选拔程序

 (一)初试

初试的考试安排将依据报考人数,在现场确认时予以公布。实践类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工业设计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我校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复试准考名单。

 (二)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

2、各专业(类)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

(1)实践类按照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8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2)艺术学理论类、工业设计按初试占60%,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2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艺术学理论类和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其他专业类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我校根据该专业(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与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中国画(中国画一、中国画二)、书法学(书法与篆刻)、艺术学理论类、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建筑艺术)专业在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

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因艺术类第一批(含提前录取院校)与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能兼报,请艺术类考生慎重考虑。

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高考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二)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浙江省高考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

(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五)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

中职生指定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分-89分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艺术学理论类、工业设计: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七)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八)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报到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凡复查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164630,传真:0571—87164630。学校纪监审室投诉电话:0571-87164623。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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