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计划数 | 学费 |
浙江省 | 26 | 学费按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收取。我校目前实施学分制收费。 音乐学(师范)专业每年学费9000元。 |
江苏省 | 6 | |
湖南省 | 7 | |
河南省 | 8 | |
安徽省 | 8 | |
江西省 | 5 | |
河北省 | 6 | |
湖北省 | 7 | |
四川省 | 8 | |
总计 | 81 |
报考形式和条件
(一)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采用各省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音乐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
(二)我校器乐课程包括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考生如对器乐种类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慎重报考。
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音乐类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生源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3.英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我校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录取:
(一)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综合分折算方式如下:
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750分制计)×50%。
备注:江苏等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也折算成750分制计算。
(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浙江省≧60分,江苏省≧40分,其他省≧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