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类别:艺术文理兼招
一、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注:
1.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设杭州、北京、沈阳、兰州、山西、郑州、青岛、成都和长沙9个考点,考生可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规定选择考点进行考试。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报考双语播音专业,且有日语基础的考生,建议到杭州考点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计划招生20人,于当年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面向全校广电类和影视表演类中的艺术类专业学生选拔。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国际化)计划招生20人,于当年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面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和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3个专业学生中进行选拔。
6.此计划非最终性计划,可能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7. 学费如有变动,按2017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影视表演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注:
1.表演专业只设沈阳、山西、郑州、青岛、成都、长沙和杭州7个考点,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可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规定选择考点进行考试。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此计划非最终性计划,可能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5. 学费如有变动,按2017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注:
1.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考试设沈阳、兰州、山西、郑州、青岛、深圳和杭州7个考点,黑龙江、辽宁、甘肃、山西、河南、山东、广东、河北、江西、新疆、宁夏11个省考生可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规定选择考点进行考试,考生自备画具。浙江、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北京、天津7个省考生承认本省统考成绩。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 此计划非最终性计划,可能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5. 学费如有变动,按2017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注:
1.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考试设青岛、杭州2个考点,吉林、山东、江苏、江西、安徽5个省考生可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规定选择考点进行考试。浙江、四川、重庆、甘肃、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南、湖南、河北、广东、宁夏12个省考生承认本省相对应省统考成绩。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此计划非最终性计划,可能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5. 学费如有变动,按2017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部分专业报考基本要求
1.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
2.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3厘米以上。
3.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
5.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
6.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四、考点和报考时间
考点
2017年我校共设杭州、北京、沈阳、兰州、山西、郑州、青岛、成都、长沙、深圳10个考点。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规定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温馨提示:
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文件要求,个别省份对考生选择考点报考有所规定,比如:
(1)湖南省考生只允许选择长沙考点。
(2)河南省考生只允许选择郑州考点或杭州考点,且郑州考点只接受河南省考生报考。
(3)北京考点只允许北京市考生报考;山西考点美术类专业只允许山西省考生报考。
(4)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只允许选择深圳考点,且深圳考点只接受广东省考生报考。另据有关规定,深圳考点考试接收人数作了一定限制,有意报考的考生请注意把握报名时间。
报考时间
(1)沈阳、山西、郑州、长沙考点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0日(其中山西考点美术类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2月7日,报名网址:http://yikao.cdn.titd.net/)
初试时间:2017年1月15日―17日
复试时间:2017年1月19日―20日
郑州美术类考试时间:2017年1月18日
山西美术类考试时间:2017年2月10日
沈阳美术类考试时间:2017年2月16日
(2)兰州、成都、青岛考点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2月2日
初试时间:2017年2月7日―9日(其中兰州考点美术类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2月7日―8日)
复试时间:2017年2月11日―12日(其中青岛考点音乐舞蹈类复试时间:2017年2月10日开始,具体安排详见考点公告)
兰州和青岛美术类考试时间:2017年2月10日
(3)深圳考点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0日
美术类考试时间:2017年2月6日
(4)杭州、北京考点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2月10日
初试时间:2017年2月13日―15日(其中北京考点初试时间:2017年2月14日)
复试时间:2017年2月17日―18日(其中杭州考点音乐舞蹈类复试时间:2017年2月16日)
杭州美术类考试时间:2017年2月16日
注:
1.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开始时间为:考试开考前2天。(例如郑州考点1月15号开考,考生可于1月13号开始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郑州考点美术类专业1月18号开考,考生可于1月16号开始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所有考点均不接受现场报名。
3.兰州考点美术类考生必须于2017年2月7日―8日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考方法
1.报名
考生信息的完整正确和高考录取密切相关,十分重要,为确保信息采集的正确率,请考生务必仔细填报,认真核对。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点击“网上报名”,按程序要求进入报名系统后,按系统指示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报考专业、专业志愿和考点(1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考生要慎重选择所报考专业、专业志愿和考点,一经网上缴费后不得再修改)―→网上缴费―→自主选择初试考试时间―→A4纸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每报考1个专业打印1份“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准时参加考试。
注:
(1)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每个专业只允许在一个考点参加一次专业考试。
(2)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浙江传媒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和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误报、错报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试
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缴费的考生携带打印好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并携带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发的“艺术类报考证”、“身份证”到相应的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如身份证丢失,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每个专业初试报名考试费150元;复试费150元;三试费150元。
考生报名缴费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一、非浙江生源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自备材料朗读(体裁不限,限1分钟以内);指定材料朗读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指定材料表达;即兴评述
三试(现场录音录像):指定材料表达;模拟主持;命题演讲
注:初试、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自备散文作品朗诵(限2分钟以内);指定材料表达;才艺展示(语言类或声乐类,限2分钟以内);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指定文学作品朗诵;自备动画片或影视剧台词片段配音(不需要画面);指定电视片解说
注:初试、复试均勿化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朗读;才艺展示(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仪态展示:站姿、走姿、坐姿;景物介绍(自备材料,限2分钟以内);即兴评述
注:初试、复试均勿化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法汉/日汉双语播音)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与主试教师交流;朗读自备材料(只需考英语,体裁不限,限2分钟,不需考法语、日语。如有法语、日语基础的考生,可自备1分钟的法语、日语材料朗读)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
(1)汉语口语测试:朗读指定材料
(2)英语口语测试:朗读指定材料;看图即兴表达
注:初试、复试均勿化妆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通俗唱法除外〉、舞蹈,任选一项。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8.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9.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10.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1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12.摄影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摄影作品分析
13.录音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音乐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听音模唱;听觉想象及声音设计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广播影视作品评析
1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文史哲基础知识、故事写作等);影视作品分析
1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文史哲基础知识、故事写作等);影视作品分析
16.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艺术综合素质测试;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创意
17.表演专业
初试:台词(散文、诗歌、寓言、故事、独白等)(自备材料);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歌曲) (自备材料);命题集体小品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台词(散文、诗歌、寓言、故事、独白等)(自备材料);形体展示(舞蹈、武术、艺术体操)(自备材料);命题交流小品
三试(现场录音录像):台词(自备材料);声乐演唱(自备材料);形体展示(自备材料);表演素质考察
18.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初复试:色彩;速写;素描
19.艺术与科技专业
初试(现场录音录像):
(1)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849程度)
(2)视唱:要求一个升降号、带有变化音的旋律视唱
(3)即兴创作:将考官指定的动机即兴发展为乐段(演奏与演唱均可);有个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乐谱与音频文件均可)可提交
(4)音乐常识问答:回答考官提问的音乐常识问题
复试:音乐基础理论与创作基础:
(1)基本乐理
(2)练耳听写
(3)音响作品听辨
(4)歌曲写作
20.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
初试:形象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声乐作品演唱:抽考一首(自备不同风格声乐作品3首,背谱演唱,声乐作品体裁不限,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CD带)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自选一首声乐作品演唱(不得与初试演唱曲目重复,背谱演唱,声乐作品体裁不限,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CD带);视唱练耳考察
21.音乐表演专业(器乐)
初试:形象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器乐作品的演奏:
A:钢琴方向:演奏2首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
B:其它器乐方向(仅限小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考生需准备不同风格的器乐作品2首(中外不限),由考官抽考一首(自带乐器)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演奏自选作品一首;视唱练耳考察
22.舞蹈编导专业
初试:①形象考察;②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测试,基本功能力测试;个人技能技巧展示: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技巧(街舞技巧除外)。③个人剧目表演:可选自编舞蹈、学习剧目或舞蹈组合,舞种不限(街舞、国标除外)。时间在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带)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
①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测试,基本功能力测试;个人技能技巧展示: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技巧(街舞技巧除外)。②编舞能力测试:即兴创编(抽签选择音乐)③个人剧目表演:可选自编舞蹈、学习剧目或舞蹈组合,舞种不限(街舞、国标除外)。时间在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带)。
注:
1.专业考试初试均为面试,复试除现场需录音录像的专业外均为笔试。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初复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通用。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复试科目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3.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复试科目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4.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复试科目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复试科目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6.录音艺术和数字媒体艺术两个专业复试时间重叠,考生如兼报,请慎重选择。
7.如果复试时笔试和面试时间有冲突,必须先参加笔试考试,然后向考点申请调整时间参加面试录像。
二、浙江生源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承认浙江省编导类省统考成绩。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浙江省摄制类省统考成绩。
3.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承认浙江省影视表演类省统考成绩。
4.舞蹈编导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美术类各专业承认浙江省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
5.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方向)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无需参加相关专业类别省统考,专业考试科目同非浙江生源。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专业考试方式
1.专业考试主要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凡我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陆学校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
2.学校在审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2个艺术本科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复试成绩,学校于3月15日左右在招生网公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三试考生名单。名单中考生于公布的考试时间到杭州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参加三试,最终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考试成绩。
二、高考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浙江省和上海市因高考改革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计算方式暂未定。
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3.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动画、动画(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浙江省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只招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器种。浙江省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浙江省承认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的专业综合分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折算。
上海、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文化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20分。
7.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8.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9.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10. 2017年浙江省和上海市采用新高考模式进行招生录取,因相关文件规定尚未出台,本简章的招生政策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2017年招生录取章程》为准。
1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7年4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系统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专业考试合格者登陆招生网核对系统核对考生信息。
2.本简章中艺术类招生部分所涉及的某某生源(考生),指在某某参加高考的生源(考生)。如浙江生源(考生),指在浙江参加高考的生源(考生)。
3.本简章所公布的学费如有变动,按2017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4.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现有校外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省政府奖学金;(3)“浙广集团”奖学金;(4)“浙报阿里”新媒体奖学金;(5)“中广电”奖学金;(6)“快客传媒”奖学金;(7)“中国移动”奖学金;(8)尚德奖学金。校内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2)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3)各类单项奖学金。针对全校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有:(1)国家励志奖学金;(2)国家助学金;(3)开发区慈善救助金;(4)建行奖学金。
6.学校按照国家的就业创业方针政策,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指导。学校在每年的5月、11月举行两次大型就业招聘会,各学院举办多场小型专场招聘会,向广大用人单位推荐学生。通过举办“3+1”创业教育实验班、文化创意(创业)苗圃班等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校拥有4800平方米产业园,为广大师生提供丰富的创业孵化平台,累计孵化企业90多家,提供学生就业实习岗位1000余个。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电话:下沙校区0571-86832052,0571-86832691;桐乡校区0573-89399758,0573-89399759。 http://job.zjicm.edu.cn。创业学院电话:0571-86876771。
7.我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统一核定,2016年学校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8.学校成人教育各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函授本专科学生,详情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71-86876790,http://cjxy.zjicm.edu.cn
9.“艺考升”平台仅为本校艺术类考试提供网上报名、缴费、查询、信息公告等技术支持服务,其平台发布的有关应试技巧、指南、建议、分析研究报告等意见均与本校无关。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考试政策问题请致电本校招生咨询电话。
10.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传媒学院。
声明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和考前培训活动;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培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浙江传媒学院监察处举报电话:0571-86832068、8683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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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办 电 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招 生 网 址:http://zsw.zji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