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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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区。原则上,2020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专业学生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及学院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在2017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500强中位列全国第96位。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拥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7000余名,留学生2200余名。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45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的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创建于1988年,是国内设计学类专业齐全、教学规模大、知名度较高的艺术设计学院之一,拥有“创意设计与制造”硕士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设有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摄影、表演等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300余名,专任教师117人,高级职称37人,海外留学经历教师34人,“双师型”教师69人,拥有多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优秀教师。学院以培养国际化应用型创新创意设计人才为目标,教师有海外留学背景或企业项目从业经历,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培养的人才拥有独特的创新能力,在各类竞赛中斩获佳绩,优秀学生可参与国际合作学位项目、学期交流项目或短期国际设计营,毕业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强。学院的设计学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学科,艺术设计专业(现为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为国家特色专业、浙江省优势专业、浙江省重点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为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工业设计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专业、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环境设计为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学院培养了八千余名毕业生。凭着扎实的学识和专业素养,学生在行业内外成绩斐然:在校生屡获“汉帛奖”国际金奖、IF产品设计奖、概念设计奖、红星奖、大广赛奖、环艺学年奖、“金熊猫奖”、世界旅游文化小姐中国总冠军等;四位校友荣获“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称号;创业校友开创“镜像设计”、“亦谷”、上海“乔治白”、“尼可童装”、“绘本服饰”、“Studio1till8”、“时光坐标数字影像”、“龙宫文化创意”、“竹芸工房”等品牌,更多校友担任知名品牌设计总监;教育行业的部分校友成为教学名师,一位入选浙江省首批“万人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设计学类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科类

专业

全国

天津

河北

广东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美术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5

5

设计学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

420

8

7

8

10

15

296

服表

表演

30

10

5

工艺美术

环境设计
(单考单招)

30

30

合计

485

8

7

8

20

15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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