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
1.学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性别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3)浙江省内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已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0门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2或3门的,表示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
(4)浙江省外除艺术、体育外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投档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5)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6)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规则
(1)艺术类录取办法
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折算方法: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台州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浙江 | 江西 | 新疆 | 校区 |
音乐学(师范) | 四年 | 本科 | 68 | 2 | 椒江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本科 | 45 | 15 | 椒江 |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本科 | 47 | 10 | 3 | 椒江 |
产品设计 | 四年 | 本科 | 45 | 15 | 椒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