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市区,具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前身是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精细化学品传统工艺替代技术研究、清洁染整技术研究等2个省重点实验室;越文化研究中心入选新一轮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体地质灾害防治协同创新中心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国语言文学与越文化研究为省高校创新团队,功能化多孔材料与绿色替代技术创新团队为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合作),岩体工程与地质灾害创新团队为首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
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拥有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纺织工程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小学教育、纺织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汉语言文学、纺织工程等2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书法学、自动化、土木工程、轻化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酿酒工程等7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汉语言文学1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纺织工程、自动化、书法学等3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74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00人,具有博士学位324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60余人,国际生180余人。
学校与60余所国(境)外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实施“新生留学计划”、“百人计划”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在新西兰、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等国设立“兰亭书法学堂”海外教学基地,构建人才培养国际化、多元化平台。
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浙江省艺术类第一批
专业(类) | 层次 | 学制 | 招生类别 | 学费 | 选考科目 | 招生计划 |
书法学(师范) | 本科 | 四年 | 艺术类 | 10000 | 不限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