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美术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坚守“建设体现中国文化美术研究和教育最高水平的世界一流美术学院”的办学定位,着力培养“品学通、艺理通、古今通、中外通”的“四通”人才。现有杭州南山校区、杭州象山校区和上海张江校区三个校区,目前已规划建设杭州良渚校区,计划于2020年建成。杭州良渚校区招生工作自2018年开始。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115名。具体为:
一、艺术类专业:
实践类:中国画(中国画一,中国画二)12名,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3名,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30名,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15名,建筑学(建筑艺术)5名。
艺术学理论类(艺术理论类)10名。
二、普通类专业:
工业设计40名。
附表1: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一览表
专业代号 | 专业方向 | 学制 | 计划数 | 专业类别 | 考生类别 |
01 | 中国画一 | 4年 | 5 | 艺术类专业 | “艺术类” 考生报考 |
02 | 中国画二 | 4年 | 7 | ||
03 | 书法与篆刻 | 4年 | 3 | ||
04 | 艺术理论类 | 4年 | 10 | ||
05 | 造型艺术类 | 4-5年 | 30 | ||
06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4年 | 15 | ||
07 | 建筑艺术 | 5年 | 5 | ||
08 | 工业设计* | 4年 | 40 | 普通类专业 | 非“艺术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