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绍兴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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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艺术类第三批(高职专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4.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政策
湖南省、江苏省音乐学专业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其它省份音乐学专业招生均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

(三)书法学专业录取政策
书法学专业实行专业校考。在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立省份(湖南、山东、山西、广西、浙江),专业成绩第一名考生,首轮投档进入我校的,可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

绍兴文理学院2016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 业

科类

层次

录取人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书法学(师范)

艺术文

本科

8

504

395

444.4

文化成绩

77.6

70.27

72.88

校考综合

书法学(师范)

艺术理

本科

2

515

463

489

文化成绩

75.83

73.37

74.6

校考综合

音乐学(师范)

音乐文

本科

40

490

479

484.6

音乐统考

音乐学(师范)

音乐理

本科

10

486

421

452.6

音乐统考

美术学(师范)

美术文

本科

26

554

536

539.3

美术统考

设计学类

美术文

本科

66

544

534

536.5

美术统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

美术文

本科

29

540

533

535.7

美术统考

美术学(师范)

美术理

本科

5

538

532

535.8

美术统考

设计学类

美术理

本科

20

537

529

532.6

美术统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

美术理

本科

5

541

529

533.4

美术统考

艺术设计

美术文

高职

160

308

288

293.6

美术统考

艺术设计

美术理

高职

40

322

296

302.7

美术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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