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
1、浙江省考生按照浙江省规定办法计算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均上线者,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2、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河南省、安徽省考生,根据生源省考试院有关政策,专业分和文化分均上线者,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50分,江苏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
具体综合分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总分(750分制)×30%+专业成绩(百分制)×7.5×70%。
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浙江省考生按照浙江省规定办法计算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均上线者,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2、湖南省、安徽省、山东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根据生源省考试院有关政策,专业分和文化分均上线者,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50分,江苏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
具体综合分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总分(750分制)×30%+专业成绩(百分制)×7.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