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
对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取得设计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三个专业高考志愿。
书法学专业:
浙江、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省: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各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
浙江省(美术类):按浙江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综合分计算办法。
其他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总分×50% + 【(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备注:
2015年招收的音乐与舞蹈类专业本科生,培养工作由浙江音乐学院(筹)和杭州师范大学合作完成,学籍关系归属杭州师范大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杭州师范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详见《2015年杭州师范大学【浙江音乐学院(筹)】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