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美术、音乐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三)书法学(师范)专业录取规则
面向浙江、山东、山西、湖南、广西、河北、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广东等11省招生,实行专业校考。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校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四)湖南省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校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浙江省艺术类第一批
专业(类) | 层次 | 学制 | 招生类别 | 学费 | 选考科目 | 招生计划 |
书法学(师范) | 本科 | 四年 | 艺术类 | 10000 | 不限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