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美术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19年,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跨媒体艺术、艺术史论、建筑学、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1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美术学、公共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7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南山、象山和上海张江三个校区,良渚校区在建,计划于2021年建成。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培养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三位一体”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三位一体”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70名(具体见附表1)。
附表1:招考专业(类、方向)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一览表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 专业代号 | 招考专业(类、方向) | 学制 | 计划数 | 专业类别 | 考生类别 |
中国画130406 | 301 | 中国画 | 4年 | 12 | 实践类 | “艺术类” 考生报考 |
书法学130405 | 302 | 书法与篆刻 | 4年 | 2 | 实践类 | |
303 | 书法学与教育 | 4年 | 1 | 实践类 | ||
美术学类1304 | 304 | 造型艺术类 | 4-5年 | 30 | 实践类 | |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 | 305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4年 | 15 | 实践类 | |
艺术学理论类1301 | 306 | 艺术理论类 | 4年 | 10 | 理论类 | |
合计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