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面向普高、单考单招总计划70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考生类别 | 学费 (元/学年) |
国际金融 | 60 | 普高招生 | 35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70 | 普高招生 | |
15 | 单独考试招生(外贸类) | ||
工商企业管理 | 40 | 普高招生 | |
大数据与会计 | 90 | 普高招生 | |
50 | 单独考试招生(财会类) | ||
商务英语 | 30 | 普高招生 | |
50 | 单独考试招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90 | 普高招生 | |
15 | 单独考试招生(文秘类) | ||
电子商务 | 20 | 普高招生 | |
30 | 单独考试招生(商业类)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0 | 普高招生 | |
20 | 单独考试招生(计算机类) |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普高招生 | 39800 |
5 | 单独考试招生(服装类) | ||
15 | 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 ||
合计 | 700 |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学校综合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折算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成绩信息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科目就高等级排序。若仍相同,则优先排序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学校综合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先确定“拟录取”名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名单。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未达专业计划数110%,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的90%(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3.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教学资源满足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申请转入意愿专业学习,转入条件和要求根据师资、申请人数、学习成绩等因素另行规定,具体以我校学籍管理公布为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明文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