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面向普高和单独考试共招收高职学生12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招生对象 | 招生计划(个) | 学制(年) | 学费/年 |
商务管理 | 单独考试招生-商业类 | 15 | 3 | 29000 |
单独考试招生-财会类 | 15 | 3 | 29000 | |
普高招生 | 55 | 3 | 29000 | |
应用日语 | 普高招生 | 35 | 3 | 29000 |
合计 | 120 |
(注: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学校综合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折算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成绩信息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科目就高等级排序。若仍相同,则优先排序综合测试评价等级高者。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学校综合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先确定“拟录取”名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名单。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未达专业计划数110%,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的90%(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录平台进行录取选择。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3.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