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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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提前招生面向普高招生考生招生计划为395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计划75名,具体专业计划如下所示。

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计划表

序号

考生类别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

1

普高招生考生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

6600

2

普高招生考生

工业设计

40

6600

3

普高招生考生

知识产权管理

40

6000

4

普高招生考生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35

6000

5

普高招生考生

动漫制作技术

20

6600

6

普高招生考生

材料工程技术

30

6600

7

普高招生考生

旅游管理

25

6000

8

普高招生考生

环境工程技术

25

6600

9

普高招生考生

工业机器人技术

20

6600

10

普高招生考生

酒店管理

20

6000

11

普高招生考生

汽车营销与服务

20

6600

12

普高招生考生

应用法语

20

6000

13

普高招生考生

鞋类设计与工艺

35

7590

14

普高招生考生

物流管理

15

600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提前招生计划表

序号

考生类别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

1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外贸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30

6900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物流管理

15

6000

3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酒店管理

10

6000

4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旅游管理

10

6000

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广告设计与制作

10

9000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四条 报名条件: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可被一个专业录取或备录。

第五条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点击“提前招生”菜单,按报名流程顺序,在链接的省系统网站完成网上报名。等待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即可下载《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提前招生报名表》并可同时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六条 材料递交: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或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577-88321500,邮编:325003。)

1、《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提前招生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名,并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下载打印并阅读,考生本人签名)。

第七条 报名考试费:140元/人。在线缴费具体方式另见学校招生网站通知。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费的考生,报名无效。已缴费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及有关材料恕不退还。

第八条 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08:30---4月1日16:30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4月11日---4月14日

(三)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4月14日

(四)成绩公布及录取时间:2019年5月,详见学校招生网站通知。

第五章 考核与评分办法

第九条 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200分)=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成绩折算(100分)或单独考试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100分)+综合测评(100分)

(一) 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成绩折算标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认定材料与第六条规定的材料一并递交。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级成绩。

学考成绩折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计算,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出最终分数,满分为100分。

等级与分值转换表

等级

A

B

C

D

E

分值

100

90

80

70

0

科目与权重转换表

科目

语文

数学

外语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技术

权重

25

20

20

5

5

5

5

5

5

5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标准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包含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并按满分100分折算。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时间

序号

专业名称

形式

时间

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笔试

2019年4月13-14日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及具体测试时间安排等信息另见学校招生网站通知)

2

工业设计

笔试

3

知识产权管理

笔试

4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笔试

5

动漫制作技术

笔试

6

材料工程技术

笔试

7

旅游管理

笔试

8

环境工程技术

笔试

9

工业机器人技术

笔试

10

汽车营销与服务

笔试

11

鞋类设计与工艺

笔试

12

物流管理

笔试

13

广告设计与制作

笔试

14

国际经济与贸易

笔试(专业素养)

15

酒店管理

面试

16

应用法语

面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 根据考生总分,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1:3比例确定。如果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0%(含),计划数按实际参考人数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不再设备录名单。

(五) 普高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的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类)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拟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缺额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高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高校并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八) 提前招生已录取的普高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生已录取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单独招生考试。

第七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招生监管制度

(一)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 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03。

学校网站:http://www.zjitc.net;

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

咨询电话:0577-88321500  88313369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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