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布】2024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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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0863。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和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学校以“融港链天下、荟智育匠才”为发展愿景,坚持“立足区域、服务区域、融入区域”办学定位。对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出口加工区、梅山保税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设置与区域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等万千亿级产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绿色化工、智能制造等8个专业群,开设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5个本科专业和38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毕业生留甬就业率年均6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保持在94%以上,有效支撑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招生计划375人,其中普高招生计划225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5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等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招生专业普高计划单独考试招生学制

学费

(元/学年)

备注
计划限报科类
1

旅游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20

三年15000采用中英双语教学
2旅游管理2040旅游服务类三年6000
3商务日语20

三年6000
4市场营销45

三年6000
5应用化工技术20

三年6600
6化工智能制造技术20

三年6600
7建筑工程技术4525建筑类三年6600
8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20建筑类三年6600
9数字媒体艺术设计20

三年9000
10电气自动化技术15

三年6600
11机电一体化技术
10机械类三年7500
10电子与电工类
12模具设计与制造
45机械类三年6600

就读于阳明学院

(余姚校区)

合计225150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六条报名条件

(一)已办理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部分专业报考特别要求:

序号招生专业要求
1

旅游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高中学考外语成绩等级C等及以上。
2旅游管理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X形腿、O形腿,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
3应用化工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无色盲色弱。

第七条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第八条其中面向普高招生的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商务日语3个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5确定综合测评入围名单;市场营销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12确定综合测评入围名单;若某专业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入围比例的,则该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若入围资格线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则一并入围。其他专业不设入围。

第九条招生流程

序号内容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3月2日8:30-3月22日17:00
2综合测评资格入围名单公布3月24日
3网上确认、缴费、素质特长材料上传3月25日-3月30日17:00
4素质特长初审结果查询4月6日
5准考证打印4月7日-4月12日
6素质特长现场测试4月12日
7综合测评4月13日-4月14日(以准考证为准)
8录取进程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备注:

1.报名网址:https://zhaosheng.nbpt.edu.cn

2.报名费140元/人,采用网上缴费,报名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3.素质特长材料提交要求:将相关奖状、证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图片要求清晰、完整),除此之外的各类证明不予认可。

第五章考试办法

第十条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折算。

第十一条学校综合测评项目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认定与测试两个模块。

(一)综合素质测试:满分80分

1.专业素质测试:分为面试、笔试两类。

(1) 面试: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其中,商务日语专业考查特质能力要求,包含日语语言表达、日语语音、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2)笔试:采用纸质试卷形式,主要测试创意设计与绘画造型能力。

2.文化基础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以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大纲为依据,注重基础知识及其应用。

3.职业倾向性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考查考生对行业的关注度和社会视野,职业兴趣、擅长领域、逻辑思维和专业发展潜能等。

具体各专业、各类别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赋分情况如下:

序号招生专业

测试形式及赋分

(普高招生考生)

测试形式及赋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

旅游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2旅游管理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3商务日语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4市场营销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80分
5应用化工技术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80分
6化工智能制造技术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80分
7建筑工程技术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80分文化基础测试(机试)80分
8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文化基础测试(机试)80分
9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素质测试(笔试)80分
10电气自动化技术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80分
11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化基础测试(机试)80分
12

模具设计与制造

(余姚校区)


文化基础测试(机试)80分

(二)特长认定与测试:满分20分

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项目等级分值备注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省级一等奖20分比赛类别为学生技术技能类,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
省级二等奖15分
省级三等奖5分
地(市)级一等奖5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二级及以上20分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限田径(个人项目)、排球、游泳、健美操、武术、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舞龙项目,且经现场测试认定并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舞龙项目发证单位为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体育竞赛省级前八名20分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0分
地(市)级前八名20分
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0分
省级前八名20分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篮球、足球项目,且经现场测试认定并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0分
地(市)级前四名20分
国家级前五名及以上或省级前三名及以上20分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毽球项目,且经现场测试认定并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

2.特长认定与测试:

1)奖项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所有特长项目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2)素质特长项目需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按规定携带原件到参加现场测试认定,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的予以赋分。现场测试认定的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一)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分+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20分。

高中学考折算成绩以考生10门学考科目成绩等级为依据进行折算,满分为100分。若在省外参加学考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学考成绩等级折算规则如下:

学考成绩等级ABCD其他
折算分数108.575.50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200分=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分+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20分。

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

第六章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未按章程规定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若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小数点进位取整),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六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等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学考等级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以作弊处理。

第八章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网以及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为学校发布高职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渠道,一切信息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确认的形式,凡确认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

第二十二条在成绩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成绩;如有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为最终有效成绩。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s://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nbp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宁职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574-86894901/02/03/04

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联盟大厦1209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315800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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