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共计155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计划115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40名。具体专业计划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 高考科类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招生对象 |
特殊教育 (师范) | 普通类 | 40 | 3年 | 6600 | 普高招生考生 |
学前教育 (师范) | 普通类 | 30 | 3年 | 6000 | |
特殊教育 (手语翻译) | 普通类 | 15 | 3年 | 60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普通类 | 30 | 3年 | 6600 | |
特殊教育 (师范) | 学前教育类 | 20 | 3年 | 660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学前教育 (师范) | 学前教育类 | 20 | 3年 | 6000 | |
合计 | 155 |
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时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普考招生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单独招生考生按1:2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院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第十九条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学考科目总分,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进行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及单独考试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