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35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计划24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110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类别、学费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 计划及类别 | 学费(元/学年) | |||
小计 | 普高 | 中职 | 中职类别 | ||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 30 | 30 | 18000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5 | 25 | 30 | 商业类 | 6000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15 | 15 | 6000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0 | 10 | 20 | 电子电工类 | 66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20 | 20 | 计算机类 | 66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5 | 15 | 66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0 | 30 | 6600 |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10 | 10 | 机械类 | 660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5 | 35 | 66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0 | 30 | 汽车类 | 6600 | |
化工装备技术 | 40 | 40 | 6600 | ||
应用化工技术 | 40 | 40 | 6600 | ||
小计 | 350 | 240 | 110 |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和外语公共课为日语,其他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和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七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请考生确认体检合格。
第十八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录取分数。录取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折算成绩满分18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70分(其中素质特长赋分20分)。总成绩=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录取时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条录取。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2.5确定备录考生名单。
普高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素质特长赋分成绩高低排序;若素质特长赋分成绩相同时,则按学考科目成绩高低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政治、历史、地理;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赋分进行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设“备录取”考生名单;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大于计划人数但小于或等于350%计划人数时,则按100%计划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剩余人数按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办负责将经学校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含顺序号)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三条凡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