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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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信息,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4〕14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为平稳有序地组织好我校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即为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案;制订评分标准和测评规程;负责成立测评专家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评过程中的问题等。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

二、测评形式

在高中学考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和专业的要求组织综合测评,重点考核综合素养、专业相关知识、专业潜质等职业适应性内容,以“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300分。其中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50分,采取个人面试或集体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其中一种形式,按照考生抽签分组的顺序进行。

三、测评对象

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普高招生考生。

四、测评时间

笔试时间:4月13日上午8:30-10:00。

面试时间:4月13日12:00起进行面试,分第一场和第二场进行,面试的测评区域内设置测评区和候考区,参加第一场测评的考生须在11:30前到候考区集中,参加第二场测评的考生须在14:00前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以抽签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和确定测评顺序。未轮到测评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测评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考生不得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区、测评区。测评区域实现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五、测评地点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六、测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笔试

笔试重点考核时政热点、逻辑思维、法律常识、生活常识、职业适应性等内容。

(二)面试

1.个人面试的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1)测评专业

财富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日语、会展策划与管理、现代文秘、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茶艺与茶文化、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11个专业。

(2)测评内容

分个人陈述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共6~10分钟。个人陈述环节,主要考核学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仪态、礼仪礼节,兴趣特点、素质特长等三块内容;回答问题环节,主要考核学生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逻辑思维、创新思维能力,与专业相关的潜质等三块内容。

(3)测评要求

环节1:个人陈述。围绕兴趣爱好、特长、人生理想、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自我介绍,不能透露个人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和学校名称等信息。

环节2:回答问题。考生须按要求回答所给问题,并回答评委现场提问,评委根据考生现场回答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问。

(4)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分值

个人

陈述

语言表达能力

25分

仪表仪态、礼仪礼节

10分

兴趣特点、素质特长

20分

回答

问题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25分

逻辑思维、创新思维能力

25分

与专业相关的潜质

45分

2.集体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1)测评专业

市场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3个专业。

(2)测评内容

包括自我介绍、阅题、 讨论、综合发言等环节,共30分钟。包含职业礼仪素养、逻辑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总结概括能力等四块内容。

(3)测评要求

以小组为单位参加集体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每组10人,按照抽签进行分组。在测试过程中,考生严格遵守面试规则,且不能透露个人真实姓名、家庭地址和学校名称等信息。

(4)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分值

职业礼仪素养

30分

逻辑表达能力

40分

组织协调能力

60分

总结概括能力

20分

七、评分方式

对考生的评分,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测评考评守则的要求独立分别评分。其中,集体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取所有专家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个人面试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如最高和最低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分结果不解释。考评专家组成员在评分时应遵守《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面试评委守则》的规定。

八、测评监督

学校监督检查组派员实施全程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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