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431 |
|
三、校址 |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特殊教育(师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6600元/学年, 特殊教育(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师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6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原因而失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522231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zsw.zcse.edu.cn/ 电话:0571-86571616 传真:0571-86452702 招生咨询QQ:1785468488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5479407978,method-view,schId-104862261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