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 录取批次: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批录取。
2.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和体检合格者(由考生生源所在地招办办理)。
3. 本专业实行文理兼收。对于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确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
4. 合格证发放总数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4倍。下达分省招生计划时,各省的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5人。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超过2人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原则上不下达招生计划。
5. 原则上考生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我校为艺术类提前批第一志愿校。
6. 按照教育部规定,以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7. 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不分文理。专业考试各科满分均为200分,三科满分为600分。
8.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地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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