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如下(以准考证号为序)。未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本科合格资格(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校考成绩无效。
公示期: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招生工作处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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