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培养少数民族高级专业人才,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协作会议纪要〉及有关本科生五年招生规划的通知》(教民〔2004〕2号)精神,我校面向部分省(市、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
一、招生计划
省份 | 计划数 |
内蒙古 | 4 |
湖南 | 2 |
广西 | 3 |
重庆 | 2 |
四川 | 3 |
贵州 | 3 |
云南 | 2 |
甘肃 | 3 |
青海 | 2 |
宁夏 | 2 |
新疆(协作计划) | 25 |
注:只招理科生,新疆(协作计划)生源预科培养学校为新疆师范大学,其他省份生源预科培养学校为北京林业大学。
二、招收对象
今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四、预科培养
新疆协作计划的培养时间为两年,其他省份的预科生预科培养时间为一年。
1、预科新生须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到预科培养学校报到。新生户口不能转入预科培养学校。预科新生按省级招办的要求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县级招生办提取档案,并在入学时交到预科培养学校。
2、预科新生按照预科培养学校制定的培养方案组织教学,重点上好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课程和形势与政策课程。
3、预科新生结业考核由预科培养学校组织。合格者由我校发放本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本科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升入本科学习,新生凭本科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我校。
4、预科生转入我校后,与普通学生在保研、转专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五、专业确定
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录取时不确定专业,预科结业后,由我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学生德、智、体情况,在一定专业范围内,结合学生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及报考志愿确定其专业。
两年制预科生可选专业包括: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管理方向)、法学、工商管理类、林学类、旅游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一年制预科可选专业包括:车辆工程、工商管理类、环境工程、计算机类、林学类、林业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园林、园艺(观赏园艺方向)、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如遇学科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可选专业范围发生变化,以转入学校当年的专业公示范围为准。
六、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