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河南 | 河北 |
计划数 | 12 | 10 | 9 | 8 | 8 |
省市 | 安徽 | 四川 | 广东 | 浙江 | 福建 | 北京 |
计划数 | 6 | 6 | 5 | 5 | 4 | 2 |
注:最终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考试院公布为准。在艺术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市,仅招收文科考生。
录取规则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美术类本科控制线,按规定报考我校环境设计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中,若所在省市考试院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