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36名。并列3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86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5名。并列1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2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57名。并列15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4分。
四、实验艺术: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1名。并列5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4分。
五、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63名。并列16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601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39分。
六、建筑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9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855分。 ②其他省:录取3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1.821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985分。②其他省:录取3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039分。
七、美术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582分;
2、其他省录取6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431分。
八、影像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31名,并列23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4分。
②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③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2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8名。并列1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70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其文化分数录至420分。
③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2名,并列5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8名。并列1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2分。
九、信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8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88名,并列38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9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6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7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9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1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25名。并列12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8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2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96名。并列39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9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47分。
十一、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51名,并列25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0名,并列9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5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10名。并列21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4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0名,并列9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
十二、家居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8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36名,并列36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2分;
②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4分;
③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19名,并列1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21分;
④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4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专业名次录至185名,并列185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72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⑦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27名,并列27名,文化课分数录至396分。
⑧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11人。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8分。
⑨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4人。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
⑩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0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2名。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28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十三、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油画:1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名。
2、中国画(工笔人物):2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名。
十四、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中国画: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2、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3、艺术设计:8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3名;
十五、港、澳、台、华侨:
录取12人。其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3人。
1、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6名;
2、艺术设计:6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3、实验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4、影像设计: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15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5、建筑学:2人,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94分;
6、美术学:1人,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73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分
十四、其它:
1、我院录取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包括《录取通知书》的邮寄。
2、有关2016年本科招生信息,请在2015年12月底登陆我院址查询。
学院网址:http://www.cafa.edu.cn
咨询电话:010-64771056 / 6477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