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类(师范、艺术市场、绘画)计划招生5人,实际录取6人,最低综合分最低分503分;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计划招生5人,实际录取5人,最低综合分最低分510人;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20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音乐学计划招生2人,音乐学(师范)实际录取2人,录取综合分最低分545分;按专业课成绩占40%(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另外,福建省美术学类优先录取全国专业成绩第1名1人。我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优先录取条件:[在符合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并且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且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前提下,对于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排名中,美术学类排名前2名,设计学类排名第1名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