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学厅z2016{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按照此要求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合格人数,拟分省计划调整如下:
省份
拟投放招生计划
北京
13
天津
1
河北
8
山西
7
辽宁
吉林
2
黑龙江
浙江
3
江西
山东
9
湖南
4
广东
5
甘肃
新疆
内蒙古
湖北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