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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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培养复合型人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50分(含)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3.体检须符合教育部相关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计划

原本科专业

限报范围

身体条件要求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150

计算机类


英语

120

外国语言文学类


法学

120

法学类


会计学

120

工商管理类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

公共事业管理

45

公共管理类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

市场营销

45

工商管理类


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计划招生600人,学制两年,学费5000元/年,培养地点为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山东烟台);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每位考生限报我校一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我校可视生源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无需邮寄纸质材料,高中及高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第一步:考生于5月23日-5月29日24:00期间登陆请登录“中国农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http://xhxc.cau.edu.cn/rxw),填写相关信息。

第二步:上传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务必确保文件完整且清晰可读)。

1.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2023年5月1日(含)之后打印的本科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4.在读证明(应具有“预计将于2023年7月前毕业,如符合国家学位条例的规定,将授予XX学士学位”的相关字样);

5.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

6.本科期间成绩排名、研究成果、奖学金、竞赛获奖、荣誉称号及学生工作、社会工作等经历的佐证材料(如有)。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不予审核),按不超过招生专业计划数的2.5倍择优确定进入线下笔试阶段,审核结果将于2023年6月5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线下笔试。

(二)线下笔试

笔试科目:

招生专业

笔试科目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综合素质、数学

会计学

市场营销

法学

综合素质、英语

英语

公共事业管理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8:00-12:00

笔试地点: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

具体的测试安排详见我校后续公布的《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测试须知》。

(三)录取

1.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0%的淘汰率设置及格线。笔试成绩在及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才具有录取资格。

2.对于取得录取资格考生,我校将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对于笔试成绩相同考生,将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成绩高者。6月21日24:00前在“中国农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公布第一批预录取结果,请考生在7月5日—7月7日24:00期间自行登录系统进行录取确认,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3.如出现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将面向第一批未被预录取的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征集,考生可在7月11日—7月13日24:00登录“中国农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进行征集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一至两个征集志愿,我校将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于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成绩高者。7月19日24:00前在“中国农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公布第二批预录取结果,请考生在7月20日24:00前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并进行录取确认,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全部预录取名单拟于7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5.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期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者,或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我校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6.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不超过十五天(含)。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本人放弃入学资格。

7.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及学习年限为两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一律不予注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休学及保留学籍(国家政策规定除外),不得申请留级,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不参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2.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资助、奖励等参照本科生执行。

3.学生本人申请,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应予退学者,按《中国农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4.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按应届生身份办理户档转迁和相关就业手续。

六、其他说明

1.各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工作,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后,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经其他学校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2.中国农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中国农业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监督保障机制

1.中国农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中国农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中国农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10-62736994。

八、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

邮编:100083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烟台研究院咨询电话:0535-6923112,0535-6923121

电子邮箱:zsb@cau.edu.cn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wzs.cau.edu.cn/

九、本简章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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