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特制定我校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116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校址:河北省燕郊经济开发区高楼镇(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实施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
计划数 |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 |||||
合计 | 250 | 129 | ||||
01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20 | 10 | 13800 |
02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三年 | 20 | 10 | 13800 |
03 | 500405 | 空中乘务 | 三年 | 20 | 10 | 15800 |
04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 | 20 | 10 | 13800 |
05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35 | 18 | 13800 |
06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35 | 18 | 13800 |
07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三年 | 15 | 8 | 13800 |
08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30 | 15 | 13800 |
09 | 570302 | 休闲体育 | 三年 | 30 | 15 | 13800 |
10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25 | 15 | 13800 |
第四章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参加2024年北京市高考报名的考生。
2.报名办法
所有报考考生一律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www.网址未加载),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确认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相关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3.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复印件;(2)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学校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4)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
4.报名时间:第一次报名时间为3月22日-3月26日;征集报名时间以官方通知为主。
5.报名确认材料提交时间:第一次报名材料确认提交时间为3月28日以前;征集报名确认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7日。
6.报名确认材料接收邮箱:478952712@qq.com/BIBT_edu@163.com
第十一条成绩评定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例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1.成绩评定办法
(1)初试成绩核算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
(2)赋分条件及分值
考生类型 | 序号 | 赋分条件 | 对应分值 |
普高生 | 1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六门(含)以上学科合格 | 270分 |
2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三(含)至六门学科合格 | 180分 | |
3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三门以下学科合格 | 150分 | |
中职生 | 1 |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80分(含)以上 | 270分 |
2 |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60(含)-80分 | 180分 | |
3 |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60分以下 | 150分 |
2.复试形式:采用线上、线下面试的形式。复试总分300分。
复试时间:第一次报名复试时间为3月29日,征集报名复试时间以官方通知为主。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籍考生。
(2)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专科)合格。
(3)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4)被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2.户籍政策:农村户籍考生享受总成绩加20分。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
2.体检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其它要求: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4—184CM,男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1、学费:按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每年开学时交清全年费用;各专业学费见招生专业表。
2、住宿费:学生宿舍为现代化学生公寓,6人标准间2800元(人/年);4人高档间4000元(人/年)。
3、教材资料费(多退少补):900元/年。
4、杂费(一次性):250元,包括入学体检费,军训服装费,多退少补。
5、退费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退役士兵教育经费按《京民安发[[201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一等为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2800元。
(以下奖学金均来自鸿德奖学金,市级奖项颁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证书)
北京市级奖项的三好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北京市级奖项的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学院级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一等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1000元;
优秀学生干部为每人每年1000元,奋斗奖为每人每年5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录取公布
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第十七条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5668 61595685 61590456
监督电话:010-61590456
E-mail:478952712@qq.com/BIBT_edu@163.com
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