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8年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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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18年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招生专业

录取原则

音乐学(免费师范生)、音乐学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线,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通俗音乐演唱、通俗音乐演奏方向)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舞蹈学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女生身高1.63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特别说明

1.在组织有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在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统考(联考)成绩为录取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
2. 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只招收文科考生,不招收理科考生。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文化成绩不折算文理,文化成绩以高考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以综合得分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以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凡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本科批次有分段划线的,考生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高段批次线。
5.高考文化考试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6.我校在考试环节不做身高测试,将依据《高考体检表》信息,对身高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7.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以该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为录取依据。
8.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校考合格线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音乐学专业按主科、视唱练耳单科成绩排序;音乐表演专业按主科、视唱(视奏)单科成绩排序;舞蹈学专业按组合或剧目、基本功单科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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