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1998年起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处被誉为“帅乡”之称的重庆江津区,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6.62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200余人,外国留学生60余人。随着高铁江津北站和轻轨5号线滨江新城北站的开通,学校的交通条件将更加便捷通畅。学校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教授86人(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6名),副教授196人;博士45人;“双师双能”型教师410余人;有380余名行业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专家16人,重庆市市级教学团队7个,重庆市市级专家65人。
第八条 学校获得荣誉: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优秀试点单位
★全国能源系统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国家建设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创新创业50强”、“育人成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
★重庆市文明单位
★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511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6000元/年,环境工程技术专业学费6250元/年,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以物价局审核批准的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19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月16日9:00—17日18:00期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www. cqvie.edu.cn/zs)查阅《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9: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www. cqvie.edu.cn/zs)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6: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 cqvie.edu.cn/zs)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61065439
学校网址:http://www.cqvie.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vie.edu.cn/zs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