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9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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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统招院校(教育部代码:14238)。

学院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等领导人先后来院调研,给予高度评价。2015年以来,学院成功承办全国电梯安装工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全国行业竞赛一等奖4项,二等奖10余项,三等奖多项;获得市级以上职业竞赛奖项30余项;获得第二届、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铜奖、重庆市金奖各1项。华龙网、新华网、凤凰网、大渝网、人民网、《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重庆卫视》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学院建设成绩。

学院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03亩,位于重庆科学城、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双福新区。学院校舍面积29.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2亿元,实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596万元。学院全日制统招生达到10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478人,高级职称教师占31.8%,双师教师占53.9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56.9%。办学设施条件齐备,管理机构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办学质量优良。

学院建有能源与智能化特色专业集群。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立足重庆、依法办学,专业对接产业,服务能源产业、智能制造产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开办资源环境与工程、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10个专业大类40个专业。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等4个专业被列为市级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等5个专业被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向产教融合型深化的专业。

学院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坚持“共建、共享、共赢、共育”基本思路,与3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世界500强企业1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百余家。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度融合,成立电梯学院,牵头成立“全国电梯职业教育联盟”;与上邦高尔夫俱乐部合作办学,成立混合所有制上邦高尔夫管理学院;校企共建光伏发电“校中厂”、新能源汽车4S店、新能源微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等。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专业设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师资培训、教材编写、实习实训、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共同打造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坚持文化育人、素质育人、创新育人。坚持“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办学宗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强化“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素质拓展”,实施两个“无缝对接”(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无缝对接、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无缝对接),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扎实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先后被重庆市科委、市教委、市工商局授予“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园”等荣誉称号;被重庆市教委命名为“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获得第六届“外研社杯”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写作大赛公共英语组特等奖、2016年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二等奖、2017年重庆市第三届大学生职场模拟招聘大赛二等奖、2016年重庆市第十九届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男子团体第一名、女子团体第四名等市级荣誉70余项。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谱写新篇章。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院师生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规政策,坚守“自强,乐学,团结、进取”的校风,秉承“厚德、笃学、铸能、思源”的校训,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办好社会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更好服务国家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朝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不断奋进!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1510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19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月16日9:00—17日18:00期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cqny.edu.cn/)查阅《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9: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cqny.edu.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6: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cqny.edu.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春季分类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3430555。

(三)招生服务:

网址:http://cqny.edu.cn/

电话:023-63430383

02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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