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27
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大道489号(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紫山镇聚龙大道(惠安校区)
4、学制:三年
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8、学院网站:http://www.qzhg.edu.cn
9、学院邮箱:zsb@hgu.cn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
1、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 招生计划
1、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六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七条 专业教学培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八条 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同分考生按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的。
2、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4、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5、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九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qzhg.edu.cn)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第七章 收(退)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11000元—13800元不等。
(1)摄影摄像技术、摄影与摄像艺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为13800元/年。
(2)播音与主持、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影视编导、表演艺术、学前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钢琴调律、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助产、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技术为12800元/年。
(3)人物形象设计、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为12000元/年。
(4)健康管理、应急救援技术、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为11800元/年。
(5)应用英语、服装与服饰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智能物流技术为11000元/年。
2、住宿费:
(1)四人间:每人每年1800-2300元,配备宽带网接口、卫生间、洗衣机、空调、热水器、上床下桌、衣柜;
(2)五人间:每人每年1900元,配备宽带网接口、卫生间、洗衣机、空调、热水器、书桌、衣柜、单人床;
(3)六人间:每人每年1300-1800元,配备宽带网接口、卫生间、空调、热水器、双层床。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十五条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发证学院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九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354000
第十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联系电话:0595-87354000 87354001 87354002
传真:0595-87355032
QQ:189888522 189888622
第二十二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55032
传真:0595-87355032
联系人: 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 QQ:63168847)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5473802196,method-view,schId-140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