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按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音乐表演、音乐学按照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招生,舞蹈表演、舞蹈学按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招生,新生进校报到后按照相应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流方案确定最终专业。
3.甘肃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器乐方向)在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将按照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一批B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其余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4.使用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使用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该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动画、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6.学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7.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8.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9.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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