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数线划定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3〕188号)、《沈阳体育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和《沈阳体育学院2024年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有关录取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今年报考我校考生总体情况,我校今年控制线为:
1.运动训练专业和足球运动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20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60分。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60分。
二、录取原则
1.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我校采用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其中足球专项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单独设置计划录取(守门员计划数占足球专项总计划数的10%,如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规则取舍);手球专项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单独设置计划录取(守门员计划数占手球专项总计划数的10%,如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规则取舍);排球专项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单独设置计划录取(自由人计划数占排球专项总计划数的10%,如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规则取舍),各项目招生计划已于5月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先录取一志愿,我校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当出现同专项(足球按守门员和非守门员、手球按守门员和非守门员、排球按自由人和非自由人)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将依次按照体育专项、语文、数学、政治、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考生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和足球运动专业录取,则不能退档,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5.我校上述专业在本专业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如有专项未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在本专业内,在上线且没被录取的考生中,不分专项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其他
1.公示时间:即日起至5月30日。
2.我校今年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含保送录取运动员28人)已在第一志愿完成,不再录取第二志愿。
3.如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4.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文件规定,现对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录取的考生待我校向各省市备案通过后,于8月初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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