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建设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目标,2018年北京语言大学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备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含)以上外语类竞赛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外语水平测试或等级考试成绩优异者,或能够提供其它材料证明具有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者。
二、招生计划
2018年计划招生58人,招生专业包括英语、英语(“英+西”复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土耳其语(“土+英”复语)、日语、日语(“日+英”复语)、朝鲜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俄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
以上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其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可招收中学外语语种为法语且具有一定英语水平的考生。
三、网上报名
1.3月23日9:00至4月15日24:00,登陆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完成注册报名,不需邮寄纸质材料。报名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由考生签字、中学审核盖章并拍照或扫描回传到报名系统。
2. 报名材料包括: ①个人基本信息;②高中课程成绩和排名、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③个人陈述;④社会实践证明,获奖或等级考试证书;⑤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对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⑥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提供的实名推荐材料; ⑦其他能够证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材料。其中,⑥、⑦两项为可选材料,其他为必要材料。
3.考生报名信息应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使用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并确保页面完整、文字清晰,由所在中学或社会团体出具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专家个人提供的实名推荐材料须本人签字;竞赛或等级考试证书须为颁发机构盖章原件。
4. 考生可填报1-6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调剂。考生不得同时报考自主招生与志行计划。
5. 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平台发布的信息、通知和公示等,恕不另行通知。
四、考核及录取
1.材料初审。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学校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和质量评估。4月30日前,初审合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专业考核。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核,时间为6月16日,地点在北京语言大学校内,考核形式如下:
(1)专业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笔试满分200分(外语100分、语文100分),面试满分20分。
(2)笔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外语专业素养及创新能力。其中,笔试为外语、语文一张卷;面试形式为外语、中文综合面试,考试全程录像,考场和顺序抽签确定。
(3)笔试、面试的外语语种视考生中学语种确定。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中学语种为法语的考生在面试环节须加试英语。
(4)考核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3.资格认定。笔试成绩达到12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12分(含)以上者,根据专业总成绩全国排序,英语考生和法语考生分开排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认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录取办法。符合录取条件的入围合格考生,由学校审核录取。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
5.资格复查。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入校时携带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包括证书、专利、论文等)原件,学校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五、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按照自主招生认定专业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浙江按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一段线)执行。
六、报考要求
1.入围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及学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专业志愿。
2.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需按照学校认定的专业填报,未按要求填报视为自愿放弃优惠政策。非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第一志愿填报学校;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学校;单独设立自主招生批次省区,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学校。
3.上海、浙江自主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与学校当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江苏省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达到B+B(含)以上。
4.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2.加强信息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严格实行高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10-82303020,监督邮箱:jiwei@blcu.edu.cn。
4. 考生本人及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确保证书、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八、其他
1.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各项工作时间和具体安排可能因工作需要做出调整,请密切关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通知。
3.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3135
北语本科招生网:zsb.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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