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考生为本,以服务于考生为宗旨,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学校代码:14470。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
邮 编:554300
学校概况: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处黔湘渝三省市结合部、武陵山区腹地的铜仁市,素有“黔东门户”、“中国西部名城”之称。校区毗邻佛教圣地梵净山及湘西凤凰古城,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师范类学校。办学文脉可追溯至明代理学家、教育家李渭讲学的为仁书院,前身是创办于1919年的原贵州省思南师范学校,2012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近1000亩,规划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下设学前教育、初等教育、艺术与体育教育、国际教育和继续教育5个二级学院,15个专业。有在校学生13000余人,是目前全国学生规模最大的师范类专科学校。有附属幼儿园1所,有满足学生校内学习的图书馆、独立钢琴房、电教室、奥尔夫音乐教室、蒙台梭利教室、普通话机测站等教学设施设备,有健全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光纤网络已实现校园全覆盖,学校改扩建项目正在全面推进,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校园环境优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申报招生计划,由贵州省教育厅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出台的招生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科录取线,全面实施 “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具体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当年实际决定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根据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除英语教育外,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艺术类: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18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体育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我省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有口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报考美术类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报考舞蹈表演、体育教育等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男4125px以上,女3875px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六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3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共同审订的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18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6)5212456
传 真:(0856)5212456
监督电话:(0856)81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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