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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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美丽的中国绿城,广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广西首府南宁市,设艺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财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旅游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学院、技能培训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58个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综合实力强,办学质量高,就业质量好,是中国第一批、广西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17000多人。

学校全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邮政编码:530008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招生网址:http://www.nnzyjob.com

招生电话:0771-3821226   0771-3829164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品牌:广西第一所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形式

2018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分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等形式,2018年计划面向全国十几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新生6350人。

单独招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是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的一种自主选拔录取模式。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对象为已参加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3—4月网上申报和测试,5月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7月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口招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是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单独招生办法,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的另一种自主选拔录取模式。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的对象为已经参加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3—4月网上申报和测试,5月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7月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统考招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统考招生是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招收普通高考统考考生的一种招生选拔录取模式,面向全国招生。统考招生的对象为已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除中职2年级在校生外),6月高考统考,6~8月网上填报志愿,8月下旬录取完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己获单独招生或对口招生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三、招生人数

    2018年我校统考招生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的专业、人数、学费标准等,请参阅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核定标准收费。

四、录取规则

    已参加高考统考,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志愿,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一)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出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下同),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二)普通高考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体育类考生,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出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三)普通高考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录取规则

    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出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下同),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四)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必须参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同一专业的专业潜能测试,凡是未参加同一专业潜能测试的,不录取),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二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三专业,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至第六专业。

一律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录取规则能录取到第一至第六专业的考生除外)。如出现总分相同时,将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包括特长分的专业潜能测试成绩、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五)对口招生录取规则

1.2016年中职学校备案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3”的考生,参加升学测试,达到升学测试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按“2+3”计划单独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必须与2016年中职学校备案专业一致,否则不录取。因2018年我校取消了应用电子技术和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该“2+3”原备案专业对应调整为智能产品开发专业和工业设计)。

2.已参加对口招生测试,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2+3”考生除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必须参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同一专业的专业潜能测试,凡是未参加同一专业潜能测试的,不录取),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二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三专业,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至第六专业。

如出现总分相同时,将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包括特长分的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六)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生入学

    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报到注册。超过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一周不报到者,按自动弃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生待遇

    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完整的奖、助、贷政策体系。一是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一次性申请1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俭学补助金、无息借款补偿金、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等奖助项目,每年享受奖助学金的在校生比例达30%以上,一位学生一年最高可获奖助学金人民币10000元以上。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向在校生发放的奖助学金(不含助学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七、学生就业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指导、推荐工作,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名列广西高职高专院校前茅,就业质量不断提升,2001年~2017年连续十七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八、招生咨询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网址未加载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址:www.nnzyjob.com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71-3821226   0771-3829164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投诉电话:0771-3821226   0771-2029332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新浪微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九、本章程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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