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170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
第七条 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18年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分为中职对口招生、单独招生、统考招生三种形式,学院开设39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人数、缴费标准等请参阅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第十八条 外语要求:英语。
第十九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待遇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中职对口招生、单独招生、统考招生,其开学时间、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第二十二条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还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后缴费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金等。
第二十三条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盖“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学院的所有收费标准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咨询QQ:140521915/151510963/957988623/1057561250;
电子信箱: gxlgxyzsb@163.com ;
联系电话: 0771-7962088 7962028 ;
传真:0771-7847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