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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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职(专科)院校将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招生章程于2019年5月17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100万人”和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参加全省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四)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单列招生计划。

2.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招生章程

各高职(专科)院校将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招生章程于2019年5月17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1. 思想品德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安排

1.网上填报时间

2019年5月18日09:00至5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及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2019年6月1日09:00至6月3日09: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尚有缺额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计划补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2.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考生按报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到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参加院校组织命题的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各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中职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可参考《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考生按报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到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参加按照学校基本培养要求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4)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不允许进行文化考试。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5)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参加各院校命题的中职文化综合考试和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生在第二次补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3.录取成绩计算。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原则上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

(六)录取工作

1.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2.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上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3.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界定由考生所填报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进行审核确认。

4.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于2019年5月27日前将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

5.到2019年10月退役军人返乡时再增加一次补报名和录取。新生入学时间由各地各校结合考试招生安排确定,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履职尽责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要加强对高职扩招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加强部门协同。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招生工作,切实提高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对此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工作督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扩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地落实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并做好高职扩招工作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严密组织 强化宣传

1.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公平公正。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此次高职扩招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实施办法,确保职业技能测试规范、公平。严格按照相关考务规定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命题制卷监考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在阳光下运行。

2.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高职扩招的政策宣传工作,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本地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各项考试招生及有关政策。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将相关政策规定、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向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踊跃报考,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三)严明纪律 按章办事

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高职(专科)院校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贵州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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